Apache HTTP Server 2.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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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che 许可证
2.0 版,2004 年 1 月
http://www.apache.org/licenses/
使用、复制和分发的条款和条件
"许可证" 指本文件第 1 至第 9 条所定义的使用、复制和分发的条款和条件。
"许可方" 指授予许可证的版权所有者或版权所有者授权的实体。
"法律实体" 指行动实体与控制该实体、受该实体控制或与该实体处于共同控制下的所有其他实体的结合。在本定义中,"控制" 指 (i) 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对该实体的方向或管理进行控制的能力,或 (ii) 拥有该实体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50%) 或更多,或 (iii) 对该实体的受益所有权。
"您" (或 "您的") 指行使本许可证授予的权限的个人或法律实体。
"源代码" 指用于进行修改的首选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代码、文档源代码和配置文件。
"目标代码" 指从源代码的机械转换或翻译产生的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编译后的目标代码、生成的文档和转换为其他媒体类型。
"作品" 指在许可证下提供的著作权作品,无论以源代码形式还是目标代码形式,如作品中包含或附加的版权声明所示(示例见附录)。
"衍生作品" 指任何基于(或衍生自)作品的著作权作品,无论以源代码形式还是目标代码形式,其中编辑修改、注释、阐述或其他修改总体上构成原创著作权作品。在本许可证中,衍生作品不包括与作品及其衍生作品的接口分离或仅链接(或按名称绑定)到作品及其衍生作品的接口的作品。
"贡献" 指任何著作权作品,包括作品的原始版本以及对该作品或其衍生作品的任何修改或添加,版权所有者或代表版权所有者提交的个人或法律实体有意提交给许可方以包含在作品中。在本定义中,"提交" 指发送给许可方或其代表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口头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在许可方管理或代表许可方管理的电子邮件列表、源代码控制系统和问题跟踪系统上的通信,用于讨论和改进作品,但不包括版权所有者在书面形式上明确标记或以其他方式指定为“非贡献”的通信。
"贡献者" 指许可方以及许可方已收到并随后纳入作品中的任何个人或法律实体。
您可以向您的修改添加您自己的版权声明,并且可以为使用、复制或分发您的修改或任何此类衍生作品的整体提供额外的或不同的许可条款和条件,前提是您对作品的使用、复制和分发符合本许可证中规定的条件。
条款和条件结束
附录:如何将 Apache 许可证应用于您的作品。
要将 Apache 许可证应用于您的作品,请附加以下样板通知,并将方括号“[]”中包含的字段替换为您自己的标识信息。(不要包含方括号!)文本应包含在适合文件格式的适当注释语法中。我们还建议在与版权声明相同的“打印页面”上包含文件或类名称以及目的描述,以便在第三方档案中更轻松地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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